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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年假时的带薪休假天数是如何计算的?

栏目: 年假 / 发布于: / 人气:6.7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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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年假时的带薪休假天数是如何计算的?

员工在入职之初公司人事部门就会与员工说明工资福利以及休假等相关事宜,而员工在长时间的工作之后也会申请调休,这时休假往往都是带薪休假,并且公司是不会扣工资的,但是在休年假时带薪休假天数是如何计算的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吧,小编马上和大家探讨一下吧。

一、休年假时的带薪休假天数是如何计算的

(一)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二、如果是休年假没有修完怎么办

1、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其中含正常工资收入)。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3、由此可见,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劳务派遣员工,无论是计时制员工还是计件制员工,只要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大多数的情况下如果员工申请休假,那么都会享受带薪休假的,而带薪休假天数则是根据员工的工龄来计算的,就像是如果已经入职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年假是休五天,而对于已经满十年还没有满二十年的员工年假是修十天的。但是各个企事业单位的休假标准都不同,所以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