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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探望权提出诉讼请求可否判明探望权

栏目: 离婚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9.66K

当事人未就探望权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的,法院无须在判决中指明探望权这一项,这就是法律上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不需判明。

未就探望权提出诉讼请求可否判明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