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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办理证件

栏目: 子女抚养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2.4W

下列证明材料,需经办理民警选择后提供: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或外省市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材料。
4、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父亲与祖父母或母亲与外祖父母的关系凭证。
7、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凭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8、婴儿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国(境)外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对其出生情况的认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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