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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

栏目: 子女抚养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3.24W

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8条第3款规定:

什么情况下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