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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怎么办理

栏目: 财产分割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2.66W

离婚房子的分割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况。

房产分割怎么办理

第一种情况,房产在婚后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照顾妇女和儿童。但是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二种情况,房产在婚前取得,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种情况,房产在婚前由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3条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