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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司法鉴定评判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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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司法鉴定有一定的局限性,表现为有关证据必须没有被覆盖,数据鉴定员须证明犯罪证据必须存在,取证集中在计算机的存储数据中。计算机司法鉴定评判内容一般有对同一性,来源,破损度,相似性,内容,损失性,功能性的鉴定。

计算机司法鉴定评判内容是什么

计算机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计算机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计算机理论和技术,对通过非法手段使计算机系统内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危害行为及其程度等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司法部2000年11月29日颁布的《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十三条规定,计算机司法鉴定:运用计算机理论和技术,对通过非法手段使计算机系统内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危害行为及其程度等进行鉴定。

从理论上讲,计算机鉴定人员能否找到犯罪证据取决于:有关犯罪证据必须没有被覆盖;取证软件必须能找到这些数据;鉴定人员能知道这些文件,并且能证明它们与犯罪有关。因此,计算机司法鉴定范围是具有局限性的,它一般集中于对计算机内的存储的数据进行鉴定,有时也包括对计算机中软件、程序进行功能性鉴定,对取证过程中取得的证据链进行鉴定。其中计算机内的数据包括各种存储介质以及通过网络实时传输的数据。如:软盘、硬盘、优盘、ZIP 盘、 JAZ 盘、磁带、磁光盘、 CDROM 、 CDR 、 CDRW 、 DVD 、 MO 、 CF 卡、 MS 卡、 SD 卡、 MMC卡等,网络硬盘、电子邮箱等;对软件、程序的功能鉴定包括是否为盗版软件、是否存在软件侵权行为等。鉴定文件格式包括电子表格、 Word文档、数据库、文本文件、日志文件、电子邮件、图片、视频文件、声音文件、交换文件、临时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