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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应该怎样做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栏目: 其他鉴定 / 发布于: / 人气:2.61W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肇事者应该怎样做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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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样做

伤残鉴定一般要等伤者治疗终结后才能做,大部分都是伤后三到六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可以单方委托,可以协商委托,或者由法院指定委托,建议到法院阶段由法院指定机构做,以免到时候直接做的对方提出异议,还会涉及到从新鉴定的问题。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为事故认定书,首诊及复查病历,影像片及报告单,有住院的还需要住院病历,含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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