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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制度征收对象和数额

栏目: 子女抚养 / 发布于: / 人气:3W

社会抚养费制度征收对象和数额

我们都知道国家不允许生二胎,否则会被罚款,其实罚的这个款叫做社会抚养费,它不是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具有特定的征收对象,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下面是本站网的小编为您提供的与社会抚养费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社会抚养费概念简述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由此可见,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并不是统一规定的,不同家庭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异。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全部信息,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着一些疑问,或者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内容,可以到本站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