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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变更抚养协议书中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栏目: 子女抚养 / 发布于: / 人气:6.23K

一、离婚后变更抚养协议书中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离婚后变更抚养协议书中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双方基于什么原因(自己写,也可以没有原因,直接写本协议),一切都由孩子父母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为各自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只要不违反不危害孩子健康成长和法律规定就可以了。

2、变更抚养权:孩子抚养权由父、母变更给母、父等。

3、抚养权变更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自己约定)。

4、抚养权变更后,没有抚养权一方()孩子如何探视(自己约定)。

5、其他约定。

二、法定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法律上虽然规定了变更抚养权的一些法定条件,但是就算没有发生这些行为,是两个人自愿对抚养权进行变更的话,法院及有关部门当然不能强行左右对孩子抚养权的变更。可是父母亲在决定变更抚养权的时候,不能什么情况下都完全不尊重孩子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