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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效力是什么?

栏目: 遗产继承 / 发布于: / 人气:2.3W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效力是什么?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效力是什么?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效力是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的,如果是真实意思表示的话就有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确定放弃继承表示是否有效,关键看作出表示的时间是否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并且是明确、非默示的意思表示。

1、放弃继承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即使不主动参加遗产分割,也不能视为放弃继承。

2、放弃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在继承未开始前所做表示不能做为放弃继承的有效表示。在遗产分割后也谈不上放弃继承了。

3、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放弃。

二、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处理继承方面的一些问题的话,最好还是由继承人自己来进行办理,比如说放弃继承,就需要有继承人本身来出具放弃继承的声明,同时也可以采取公正的方式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