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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起诉地?

栏目: 离婚 / 发布于: / 人气:1.35W

如何确定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起诉地?

双方办离婚手续的时候,围绕财产分割发生摩擦的事情很多。实在无法解决的话,当事人可以到法院提交起诉书。在民事诉讼中,有管辖权这一说,如果当事人找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可能会被驳回诉讼请求。那么,如何确定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起诉地?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如何确定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起诉地?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女方在离婚诉讼中特别保护措施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即《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需要注意的是:

1、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2、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

3、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应注意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

综上所述,离婚诉讼在民事诉讼法的调节范围内,确定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起诉地有一定的原则,一般是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如果被告在外地,当事人可以在自己这一边的法院提交离婚诉讼书。这里还要注意一个时效方面的问题,离婚诉讼的时效由之前的两年变更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