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一方由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再次起诉离婚,但是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则可以在六个月以后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