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式的差异法律上离婚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别:一种为协议离婚;另一种则是诉讼离婚。由于离婚的种类有所不同,离婚手续的办理也小有差异。
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只有一方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