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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流程是什么样的?

栏目: 离婚 / 发布于: / 人气:6.4K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离婚起诉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女方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通知原告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被告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原告仍坚持要求离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上所述,如果一审的判决是不予离婚的,那么就得等6个月后才能向法院再次申请。再次申请的还要提交新的证据,如果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况法院不予受理,因为这属于浪费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