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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禁止疾病

栏目: 婚姻家庭法规 / 发布于: / 人气:6.97K
婚姻法的禁止疾病

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单独的家庭,所以婚姻不仅需要婚姻家庭里的每一个人去用心经营,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规中的条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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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上禁止有哪些疾病的人结婚

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2002年6月7日卫生部发布了卫基妇发147号《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其中婚前医学检查第二项规定,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包括:(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不宜生育的疾病;(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止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4)其他与结婚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医学检查单位应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在“医学意见栏内注明不宜结婚或不宜生育或未发现不宜结婚、生育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