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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放弃公证是必须办的吗?

栏目: 婚姻家庭案例 / 发布于: / 人气:1.51W

房屋继承放弃公证是必须办的吗?

一、房屋继承放弃公证是必须办的吗?

并不是,办理放弃房产继承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在生活中,有很多家庭因为房产继承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矛盾愈发激烈,现有法律在继承上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是允许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权利的,所以有一些人为了避免日后出现继承纠纷问题,在一部分遗产继承权放弃的案件中,同样享有继承权的其他的继承人会要求那些表示放弃继承权的人办理公证手续。

同时从另一角度上来说,如果继承人放弃来其遗产继承也就是意味着他在法律上也不用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也就是说,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并且进行了公证后,继承人在失去遗产继承权利的同时,继承人也不再承担与被继承人生前相关的债务问题。

二、怎么放弃继承权?

1、书面方式。这是基本的方式。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被放弃的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将按无人继承的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放弃继承用书面方式表达,就更显慎重,而且有利于稳定被放弃的那部分遗产再转移的法律后果。实践中,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到公证机构输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

(2)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

(3)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等等。

2、口头方式。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其中一种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另一种是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放弃房屋继承可以办公证,也可以不办,放弃继承权可以做出书面表示,也可以以口头的方式,这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要继承者自己书写放弃申请,放弃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之前提出才有效,否则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