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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法律意见书中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栏目: 财产分割 / 发布于: / 人气:1.69W

离婚财产法律意见书中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一、离婚财产法律意见书中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存在分割的问题。所以必须要分清楚什么是共同财产,什么是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就是说,如果在结婚前男女双方没有订立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各人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话,那么只要是婚后取得的上述各种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同时要提醒的是,婚姻关系的开始时以办理结婚证的那一天为开始,不是以举办婚礼为开始。)

个人财产是指婚前个人所取得的财产,例如婚前的存款,自己购买的汽车、房子,继承所得的财产,接受赠与所得等。

(新婚姻法废除了,老婚姻法规定的,只要婚姻关系存续8年,就将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的规定)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当然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可能会少分。

(实践中存在着一方隐匿共同财产的情况,在离婚如果另一方发现,这一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是可以要求重新分割的)

二、离婚赔偿的问题

实践中经常听说离婚的时候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而在法律上,不存在青春损失费这一法律术语。而是在法定的情形下,一方无过错可以要求另一方予以赔偿。具体而言是指一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另一方可以要求其予以赔偿,前提是这一方是无过错的。

(只有一方存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时候,无过错的一方,注意该方应该是无过错的,也就是说他自己没有上述四种情形,只有这样他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可大可小,各地不能一概而论。当然如果一方没有上述四种情形,他要求赔偿,而对方又同意赔偿的,法律也不反对)。

婚姻关系的改变不应该随意解决,在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时,最好通过理性办法进性处理,减少双方的争执和利益的损失。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双方财产问题的解决应当服从法院审判人员的审判结果,若是一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正常程序提出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