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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离婚财产是如何分配的?

栏目: 财产分割 / 发布于: / 人气:9.15K

过错方离婚财产是如何分配的?

一、过错方离婚财产是如何分配的?

过错方离婚财产的分配:一方在婚内出轨或者有重婚行为的,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法院判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过错,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法院不会采信。

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 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 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 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 方应当予以补偿。

3、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过1万元。

二、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是违法行为,就是以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方式,致使配偶一方享有的配偶身份利益受到损害而违反配偶权保护法律的行为。

(2)是损害事实。侵害配偶权的损害事实,是使配偶身份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

(3)是侵害配偶权违法行为与配偶身份利益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是主观过错,即侵害配偶权的故意。

离婚诉讼案件中,如果一方存在有过错的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进行合理的赔偿,司法机关也可以根据诉讼案件的实际情况主张对有过错方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来认定,如果赔偿标准不合理也会出现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