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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不公证有效吗

栏目: 合同效力 / 发布于: / 人气:2.02W
赠与合同不公证有效吗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赠与合同也同样适用,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除当事人合意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公证并不是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有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的规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