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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包工合同

栏目: 合同效力 / 发布于: / 人气:1.46W
什么叫包工合同
包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按照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而也就有相应类型的合同。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六十一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六十二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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