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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补偿金吗 |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

栏目: 合同效力 / 发布于: / 人气:2.76W

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初创企业或者劳动者可能都会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金吗?按照中国现行的劳动法需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一个是单位不续签,另一个则是员工不续签。那具体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本站小编为您解惑。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 有补偿金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需要按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四、补充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大家可以了解得到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金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如果企业主动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的话是一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且赔偿金为每满一年工作时长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不满一年满6个月按一年计算),但是劳动者不与企业续签合同的话则另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