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承运人的权利有:一、按国家物价局规定收取旅客客票价款及行李托运费。二、拒绝乘客要求改变规定线路及超速驾驶的要求。三、按规定要求无票乘车、超程乘车人补缴票价款及超过规定的行李托运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