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的情形出现后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栏目: 合同纠纷 / 发布于: / 人气:1.17W

一、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的情形出现后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的情形出现后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的情形出现后劳动合同不一定可以解除,具体是否可以解除,需要结合以下法律条文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解除劳动关系不一定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可以结合以下的规定确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职员、单位若是想要与对方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一般需要提交将自己想要解除劳动关系的想法告知对方,如果是单位提出的此想法,那么职员在离职的时候可能会获得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