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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栏目: 经营管理 / 发布于: / 人气:9.81K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屋公积金帐户内的本金及利息:
(一)离休、退休;
(二)出国或出境定居;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依法提取该职工住屋公积金帐户内的本金及利息。职工购买、建造、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屋,可以提取使用住屋公积金,但应留有最低的存储金额。
职工提取住屋公积金的申请程序:
1、职工个人填写《福建住屋公积金提取凭证》。
2、缴存单位核定并盖章。
3、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4、职工到受托银行提取住屋公积金。
《福建省住屋公积金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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