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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产品

栏目: 兼并收购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2.35W
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产品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所以应当有权自主决定在什么领域中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应当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或指定,而是应当由公司自行确定,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公司经营法规是约束公司经营行为,保证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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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是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产品要怎么操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收购农产品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按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总金额与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剩余部分计入农产品采购成本。如收购5000元农产品,进项税额为:5000×13%=650元会计处理:借:物料用品435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0元贷: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