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出租人强制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栏目: 房屋租赁 / 发布于: / 人气:7.24K

出租人强制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强制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里的条件是:承租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无正当理由。承租人主张的何种理由方能构成“正当理由”,不应当做出一个严格的标准,应视当事人自身的状况而依诚信原则为判断,如承租人因失业而不能支付房屋租金,虽然并非不可以借债以偿还租金,然而终究过分艰难,因此,此时认为其无正当理由,而强令支付租金,否则即解除合同,实有落井下石之嫌,不值提倡。

二、租赁合同中的六种出租人是什么

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须经租赁物所有人同意的,须征得所有人的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可以是以下6种人:

1、财产所有权人;

2、国有企业的财产经营权人;

3、典权人,在典期内,可以将典物出租以获取收益;

4、使用权人,依法获得某种财产使用权的人可以将财产出租;

5、占有人,即以善良意愿将财产占为已有的人;

6、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以将财产再出租,成为新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

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为出租人。出租人原则上应为租赁物的所有人,对租赁物享有用益权或租赁权的人可为出租人则属例外情形,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的转租。出租人处理租赁业务的一整套会计处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从出租人角度看,租赁可以分为经营租赁、销售式融资租赁、直接融资租赁和举债经营融资租赁,而其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因为我国的房屋价格过于的高昂,所以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选择租房居住的,那么在租房时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租房合同,那么在租房合同中也是会写明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在租房合同的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做出了违约行为后也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