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承租人有哪些行为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屋

栏目: 房屋租赁 / 发布于: / 人气:3.16W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屋: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屋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屋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屋,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屋的。
《公共租赁住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哪些行为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