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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栏目: 房屋买卖 / 发布于: / 人气:2.09W

成都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二胎政策的放开,四口之家变成了常态,再加上老人,一套房已经不能满足成都人民的基本需求了。成都二套房的需求越来越大,成都二套房的政策呼之欲出。成都二套房政策首先要解决适用范围,也就是成都二套房的认定标准问题。下面,将解读相关政策。

2010年6月4日住屋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屋贷款中第2套住屋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屋贷款中居民家庭住屋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屋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屋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屋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屋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2套(及以上)差别化住屋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头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屋,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屋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屋,又申请贷款购买住屋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屋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屋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屋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屋贷款的,贷款人按第2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屋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屋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屋贷款。

二套房不仅仅是字面上,一个人的第二套房,它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特定的认定标准。综上,可以看出成都二套房认定标准主要是住屋套数以及出具的书面查询结果。其中,不能提供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更多问题,登陆本站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