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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屋公积金贷款

栏目: 房屋买卖 / 发布于: / 人气:1.7W

住屋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屋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屋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屋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屋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屋储金。职工缴存的住屋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屋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屋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屋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屋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