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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私房买卖价格怎样确定

栏目: 房屋买卖 / 发布于: / 人气:3.97K

城市私房买卖价格怎样确定

城市中每一套放出都是有自己的价格的,这需要感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确定,而不能仅仅由房产所有人决定。不过大家知道,城市私房买卖价格怎样确定吗?本站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城市私房买卖价格怎样确定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1992年建设部颁发的建发《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1992年10月1日起,凡城市规划区内涉及国家征收税费、由政府给予当事人补偿或赔偿费用的房地产买卖、租赁、赠与和拆迁补偿,其估价必须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估价机构承办。凡违反上述规定,未经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交易立契手续,房产产权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产权转移变更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私有房屋的买卖必须委托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估价机构进行估价。估价机构根据房屋面积、结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使用情况、所处区域城市规划现状及发展前景、房地产市场行情及房屋和附着物质量等级等进行估价。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是国家计征私房买卖税费的依据。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估价机构估价的基础上议定房屋买卖价格并按法律规定进行申报。对于隐瞒、虚报房屋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可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征税收。

二、房屋产权过户费用有哪些

1、房屋产权继承的过户费用

公证费,按屋价2%交纳;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2、房屋产权过户买卖的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屋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屋价3%缴纳;(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屋价5.5%缴纳;(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屋价1%缴纳;(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屋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 6元/平方米交纳;(6)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3、房屋产权赠与过户的费用

(1)契税:按屋价3%缴纳;(2)土地增值税:按屋价1%缴纳;(3)所得税:按屋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4)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5)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6)公证费;按屋价2%交纳查档公证费房。

虽然政府不会过分干涉城市私房买卖价格,但也是作出了一些宏观方面的调控的,同时要求在进行买卖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建立在公平、合理、自愿的基础之上。当然,要是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时出现隐瞒、虚报的情况,则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