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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怎么保住屋子?

栏目: 房屋买卖 / 发布于: / 人气:3.11W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的房子如果是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可以提出异议。但,如果有以下情形的除外:

被执行人怎么保住屋子?

1、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房屋;

2、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将名下其他房屋转让

3、为被执行人安排了其他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屋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屋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屋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屋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被执行人的唯一住屋,法院不得强制执行可以保住住屋,但是如果符合三种情况(任一均可),这三种情况有被执行人有合法可居住屋屋、有转移财产权行为的、不符合最低生活标准的住宅,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住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