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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如何酌定

栏目: 房屋买卖 / 发布于: / 人气:6.56K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如何酌定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如何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定金标准怎么确定?

房屋买卖合同的定金标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开发商土地使用来源以及房屋状况:包括您购买房屋的位置、面积,是现房还是期房。

2、屋价:包括房屋的单价、总价、税费、面积的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的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的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或诉讼法院。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事实上,在正式签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一般买家跟卖家都会先签定金合同,如果签了定金合同,刚签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就违约的,这时候可以适用于定金罚则,比如收定金一方违约的收定金,一方需要双倍退回定金,定金跟违约金一般不能同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