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确定交易意向;2、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3、提出过户申请;4、税费缴纳;5、办理产权过户手续;6、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法律依据】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