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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怎样自动扣划

栏目: 住屋公积金 / 发布于: / 人气:2.04W
公积金贷款怎样自动扣划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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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屋公积金贷款后 法院可否扣划

虽然国务院《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屋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有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额”。但是,上述规定并没有排斥或限制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公积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规定“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公积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有法可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