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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同?无法仲裁?劳务关系是什么?

栏目: 律师随笔 / 发布于: / 人气:1.37W

劳务与劳动关系不同

没有合同?无法仲裁?劳务关系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个人之间形成
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在一定或者不特定的期限内,接受雇主的安排和指挥,为其提供特定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照约定给付劳动报酬的权力义务。

    2、劳务关系没有合同要求:劳务可以建立与法人和自然人,自然人和自然人,法人和法人之间,多种多样,而且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书面、口头形式均可以。没有劳动关系要求严格。

    3、地位平等:劳务关系的双方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没有从属性,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权利义务关系、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4、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发生争议需要劳动仲裁前置,仲裁时效为一年。而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诉讼时效三年。

    5、权力义务不同(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关系中,接受劳动一方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享受工伤待遇、节假日补贴等等。而劳务关系如果发生争议、则根据过错责任认定。劳务关系的双方权利义务充分体现意思自治,主要根据双方协商。而劳动关系需要按照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