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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原来的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 2020年9月19日起

栏目: 法律常识 / 发布于: / 人气:6.06K

车险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密切,现在汽车越来越多,很多人都购置了汽车或者说有了购置汽车的打算,那么我们购置汽车必然会涉及到交强险。交强险是汽车必须要购买的险种,它属于强制性的险种之一,只有购买了交强险,车辆才能安全的上路,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的时候也可以去争取到足够的理赔。那么,车辆交强险理赔赔偿金额有多少?

2020年9月19日起,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原来的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2020年9月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中“(四)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明确: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该《意见》自2020年9月19日起开始施行。

也就是说,从2020年9月19日起,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保险公司将会以如下方式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车辆有责任(无论主次还是同等责任),保险公司在以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20万

二、投保车辆无责任,保险公司在以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99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