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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 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试用期内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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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试用期内的职工,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小张去一家建筑公司应聘,经过层层面试,该公司同意录取小张,不过双方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小张在户外作业时不幸被钢筋插入腹部,后经医院抢救并无生命危险但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试问,试用期内的员工,受伤后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呢?

律师答疑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之内。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依法约定的考察期。按照《劳动法》合其它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形成。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有影响。从工伤待遇的宗旨来看,其也不应当受试用期的影响。法律上也只是规定了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没有区分正式职工还是试用期内的职工。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