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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要回? | 男方擅自把我们的共同房产违法卖出

栏目: 法律常识 / 发布于: / 人气:9.73K

结婚以后,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尊重,及时沟通,对于大大小小的事情要多站在对方角度考虑,不仅仅是在生活上,在财产上也是如此。因为婚后双方收入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支配的权利,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将财产转移或者出售,用于家庭生活以外的开支,双方也应该互相协商。然而实际生活中,有的人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违法卖出,那么这种情况下,另一方该怎样追回财产维权呢?

男方擅自把我们的共同房产违法卖出,该如何要回?

男方擅自将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卖出,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如果购买该财产的第三人是善意的,即第三人符合下列条件:

1、第三人对该财产是属于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这一事实并不知情,也尽到了相应的审查义务,如在房屋买卖中查看了房产证、房产登记情况等,未发现该房屋系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2、第三人以合理的对价购买该财产,并不存在以明显的低价购买该财产的情况;

3、第三人因购买该财产,已向男方支付完毕购买该财产的全部对价;

4、如男方擅自出售的是动产,该动产已经交付,即第三人已经取得、占有该动产;如果男方擅自出售的是不动产,该不动产已经依法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即已过户至第三人名下。在第三人是善意购买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女方是无法要求购买方返还该财产的。

第二种情况则是购买该财产的第三人并非善意,而是存在和男方恶意串通,以低价甚至在不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获得相应的财产。

在第三人是善意购买该财产的情况下,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中要求男方针对擅自出售共同财产这一违法行为,向女方支付损害赔偿,或通过要求男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方式挽回损失。

如果女方不提起离婚诉讼,希望在维持婚姻关系存续的情况下挽回损失,女方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女方可以提出要求对男方少分或不分。

如果第三人为恶意购买该财产,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男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恶意串通而无效,合同无效的直接后果为第三人应返还该财产。

在婚姻生活中,类似的现象并不少见,虽然已经成为夫妻,但是在财产方面也不能任由对方随意处置,因为这关系到双方的个人利益,也会对双方的关系产生很大影响,所以要重视起来。婚内出现任何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随时咨询婚姻家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