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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让我走人 | 不愿意转岗

栏目: 法律常识 / 发布于: / 人气:2.34W

案情:你好,我是今年三月份来公司上班的,上班后公司一直未找我签订劳务合同,我也未要求他们签订,现在工程结束了,老板说要调我去海南工地,但这明显是变着花样赶我走,我不同意去海南工地,她就让我月底走人,又不给我经济补偿,请问我该怎么索赔?(我三月份开始上班,到现在7个月,未签订劳务合同,未缴纳五险一金)

不愿意转岗,老板让我走人

法律分析

针对您的描述,可以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第一,必须明确的一点是您和用人单位之间到底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劳务合同关系。因为您在咨询中用的是劳务合同,而劳务合同是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只受到合同法调整,单位不需要替员工缴纳社保,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也不会涉及到双倍工资的支付。

第二,如果您的单位是具有合法用人资质的用人单位,并且您和对方形成的是劳动关系,那么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第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第四,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起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违法解除的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为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行动建议

鉴于上述法律分析,建议如下: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那么您可以就支付双倍工资、支付赔偿金等事宜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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