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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

栏目: 法律常识 / 发布于: / 人气:2.54W

男方和女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了,领了结婚证的就是法律认可的合法夫妻,结婚后,夫妻双方的性格、生活方式等各方面差异很大,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双方准备离婚,那么离婚协议中哪些内容是无效的?

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

离婚协议中,如果有以下约定,一般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1.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或道德风尚的内容。如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等方面的约定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与法律规定相悖,这些约定将被视为无效。

2.侵犯弱势方利益的内容。通常情况下,离婚的双方在协商离婚协议时应该注重平等原则,不能损害对方的法律权益和合法利益。例如,若协议涉及孩子抚养问题,却主张废除抚养费支出义务,就可以被认为是不合法的。

3.违反法定程序。离婚协议的签订应该遵循法定程序,双方当事人应该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不得有其他违法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在具体情境中,是否有以上无效情形存在,需要由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进行判断。

  此外,离婚协议中的某些约定可能会超出当事人约定的范畴,例如:

1.涉及未来的事项。如果离婚协议中包含了对未来的一些约定,这些约定大多会被视为无效,因为在签订协议时未来情况无法预料。

2.过于苛刻或不合理的约定。比方说,要求一方放弃甚至削弱自己的法律权益,或者离婚财产分割不公平等情况,这些约定可能会被认为是过于苛刻或不合理的。

  需要强调的是,离婚协议的具体情况因地域和国家而异,我们应该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判断。此外,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前,双方当事人也应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达成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且双方均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