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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人的六个月担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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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人的六个月担保期限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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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是什么

依据担保法相关规定,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只要债务到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在债务人无财产时,才可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