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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员工参与民间借贷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1.81W
普通员工参与民间借贷
如何界定银行员工不得参与民间借贷?
如何界定银行员工不得参与民间借贷:银监办规定: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并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监管部门还要求银行从业人员不得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担保等机构;不得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不得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以及不得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