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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被执行财产分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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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被执行财产分配顺序
交通事故赔偿强制执行的被执行财产

交通事故赔偿的执行是以给付金钱为内容的请求权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根据简便原则和对债务人生活影响较少的原则确定执行的顺序:先执行现金;现金不够清偿的,执行其存款、股息红利收入和债权;仍然不足以清偿的,执行债务人的动产;最后执行债务人的不动产、知识产权、投资股权等。同时还应该注意到执行的财产不能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并且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须费用和生活必需品。


一般而言,被执行人可被执行财产包括以下五种:


1、 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2、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 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 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5、 其他财产。


我们在进行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是申请交通事故官司强制执行的话,是有一定的条件和时间的期限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申请的期间是两年。另外,在进行申请的时候,对于强制执行的被执行财产,一般是包括收入、银行存款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