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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 不签劳动合同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2.17W
不签劳动合同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不签劳动合同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内容是什么呢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项规定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上述即为不签劳动合同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内容,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