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含国有、集体、股份合作)一般应提供下列资质资料:
1、主管单位对申请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批的报告。
2、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和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管理章程。
4、公司法人代表任命书或聘任书。
5、验资证明。
6、注册及经营地点证明。
7、拥有或受托管理物业的证明材料。
8、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
9、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