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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乐东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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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乐东经济适用房
山东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屋办法》对山东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一是明确经济适用住屋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二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屋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屋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三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屋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屋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屋与经济适用住屋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四是明确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屋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细则》还规定,已经购买经济使用住屋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屋的,原经济适用住屋由按规定价格及合同约定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