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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赔偿责任判决书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5.95K
补充赔偿责任判决书
最不符责任的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2004年3月6日晚21时许,被告人张五荣回韩家沟村找村委主任秦连平办户口迁移手续,因自来水费用摊派一事与秦发生争执,被在场的冯润平、王五宝拉开,并将张五荣推到院子里。被告人张五荣之兄张二小、张三小亦来到秦家,又与秦发生争执。秦连平之嫂李林梅、侄女秦志华之兄秦海平闻讯而至。秦海平在家打电话报警时,被告人张五荣、张二小在院外分别用木棍、扁担朝门里捅打,被告人张二小用木棍打在了李林梅的脸部和秦志华的腿部,致二人受伤。随即被告人张五荣把秦连平拽到院子里,张五荣用木棍、张二小用扁担、张三小用木板在秦连平头部乱打,将秦打倒在地。张五荣、张二小离开后,张三小又用斧头朝秦连平头部捣了两下尔后逃走。(秦连平送往方山县人民医院经过两次开颅手术于3月17日经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