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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质押是否优先一般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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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质押是否优先一般债权
未登记质押是否优先一般债权
【问题解析】
未登记的质押优先于一般债权,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质押权的设立不必须进行登记,所以未登记的质押也优先一般的债权。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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