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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履行 | 拖欠工资达成协议后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2.61W
拖欠工资达成协议后 单位不履行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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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拖欠工资,我们去劳动仲裁,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到指定日期后公司不履行协议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中,双方在仲裁会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到期后一方不履行的,劳动者应当到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