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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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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么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辞职的,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者如果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离职的,那么也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对用人单位进行一定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在应聘正式入职的时候,对劳动者有进行一定的专业培训,那么这笔费用应该由劳动者来赔偿,因为录用所花费的也应该劳动者赔偿。